明朝“分权”和美国“分权”孰高孰低?
明王朝的政治架构比美国更先进?
这是我在一个论坛中看到的一个话题,其中有人对明王朝的政治架构进行了令人震惊的吹捧。
特别对明王朝中央朝廷内阁,司礼监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及明王朝地方上布政司,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挥使司之间彼此牵制,从而形成了一个表面上看似“民主”的政治结构。
这种“分权”模式,让很多人下意识联想到了美国的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的分权以互相制衡的“三权分立”模式,两者在形式上找到了某种“共同点”;并且由于明王朝在成立时间上远早于美国,这给一些人一种错觉上的“优越感”,再加上最近几年美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世界霸权的衰落和经济上的衰退;这就为一部分人提供了一种说辞,那就是明王朝的政治结构要远比美国更加成熟,稳定,民主。
在对于明王朝的分权制度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做出对比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这两个时代“分权制度”出现的背景。
明王朝在初建的时候,明太祖朱元璋对于明帝国的政权架构的主要思想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央集权”,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皇帝一个人手中,从而避免历朝历代由于皇权被分割导致皇室衰落,最终王朝朽灭。
因此朱元璋在中央朝廷撤销中书省,终结了绵延千年的丞相制度,实现了朝廷大权尽归皇帝,为了免于出现类似于唐王朝地方节度使权力过大威胁中央的情况出现,朱元璋把地方权力一分为三,分别以都指挥使掌控地方军事,按察使则负责监察之责,布政使总览一地具体政务。
在朱元璋之后,明朝的皇帝们虽然大权独揽,但独揽大权的代价也很沉重,大明帝国辽阔的疆土和无数人口每日为皇帝带来了庞杂的政务,这些政务包括官员任免,军事国防,治河赈灾等等方方面面。
说到底,皇帝也是人,沉重的工作量促使他们寻找一种方式,既能保证皇帝的中央集权,又能为皇帝分忧。
这种情况下,内阁应运而生,内阁最开始是作为“皇帝秘书”的角色出现的,在洪熙年间,皇帝将内阁成员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拔高,内阁的成员基本由六部尚书充任,内阁迅速成为明廷举足轻重的政治机构;到了宣德帝时期,这位“蛐蛐天子”最早显露出朱氏皇族懒于政务的特点,他为了进一步减轻政务负担,又培养了一批太监组成司礼监来制衡内阁。
至此,明王朝的“分权模式”形成,内阁掌握“票拟权”,为皇帝处理政务提供选择意见,帮助皇帝做出决策;而司礼监则凭借皇帝赋予的“批红权”,根据皇帝的意思对内阁提供的处理意见进行筛选,从而保证最后处理政务的意见皆是出自皇帝本意。
平心而论,明王朝的这种分权制度,就封建王朝而言是趋向于完美的,即使是清王朝时期的军机处,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对内阁制度的延伸和强化。
但是,无论内阁制度还是司礼监,他们在本质上是为了皇帝中央集权而存在的,他们的权力来源都是来自于皇帝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化都是以维护皇权作为前提基础的;在明王朝历史上,由于皇帝个人的一己之见,导致出现权臣,比如嘉靖时期的严嵩;出现巨宦,比如成化年间的汪直;这说明明王朝的政治分权,仅仅在于提高皇帝处理政务的效率,与民主毫无关联。
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后,很快就陷入了一场政治经济的困境之中。
首先,在政治上美国形成了一个松散的邦联制国家,各州府之间拥兵自重,美国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州府政府缺乏的足够的控制手段;其次,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出于对劳动力,土地等各种资源的需求,大肆剥夺底层百姓土地,压榨劳动力,同时资本家们凭借着自己的经济优势干预司法,压迫底层百姓,国家吏治陷入混乱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爆发了著名的谢司起义,这场来自于最底层农民的怒吼,如同一个大大的巴掌,狠狠地扇在当时美国统治者的脸上;尽管这场谢司起义最终被镇压,但是他深刻揭露了当时的美国所面临的建国初期的困境,以及《邦联条例》的巨大缺陷。
在政治上,中央政府缺乏在权威以及对地方政府实际掌控力的不足,中央政府的法案无法在地方州府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和推广,特别是在处理社会阶级,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地方州府成为资产阶级的代言,导致底层百姓生活困苦,难以为继,从而引发了武装起义。
在经济上,谢司起义之中提出的“平均土地”“废除债务”“废除穷人法庭”等政治诉求,反映出了美国建国初期资产阶级和底层农民之间的尖锐矛盾,并且这种剧烈的阶级之间的摩擦,已经动摇了整个美国政权的稳定性。
在军事上,美国中央政府无法对地方武装力量进行切实有效的控制和指挥,在镇压谢司起义过程中,各州府之间各行其是,缺乏统一指挥,暴露了地方州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军事力量对比严重的不均衡。
在这种政权风雨飘摇的时候,美国中央政府挟镇压谢司起义之势,推出了新的《联邦宪法》,《联邦宪法》主主题思想只有两个,第一个是中央集权,第二个是分权。
《联邦宪法》规定了美国中央政府具有征兵,征税以及外交等核心权力,而地方州政府则保持有教育,自治等权力;同时规定,在联邦法律与地方州政府自治法律条文有冲突的情况下,联邦法律具有优先权。
《联邦宪法》的颁布,极大增强了美国中央政府相对于地方州政府对话上的优势地位,抑制了地方州府由于权力过大,形成对于中央政府的威胁。
但是,在美国政府将核心权力收归中央之后,又需要考虑高度中央集权所带来的弊端。
事实上,高度中央集权的弊端在中国封建王朝时期就有过具体体现了,皇帝大权在握,不仅仅保证皇位的稳固,更是导致了皇帝一人的素质高低,就决定了一个封建帝国国力的鲜明的起伏波动;比如嘉靖朱厚熜之于洪武朱元璋,比如康熙帝之于同治道光!
美国统治集团也担心,万一哪个总统基因深处有点异于常人的东西,带着整个美利坚要来一场堂吉诃德式二杆子的冲锋,那就没人能拦得住了。
于是,为了形成对于帝国至高权力的牵制,当时的美国统治阶层采用了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设计理念,把国家最高权力一分为三,分别是“行政权”“立法权”以及“司法权”。
其中“行政权”由总统来行使,总统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总统同时还兼备有国家军队最高统帅的职责,总统可以代表整个国家,行使外交权和否决权,当然还有其他权力,比如荣誉授予,特赦权等等,这里不予赘述;在很多新闻之中,特地会把“白宫”指代总统。
“立法权”则由国会掌控,美国国会则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美国国会是美国行政机构民主特征的典型体现,国会立法权由两院投票来进行完成,其中参议院的票数对于每州而言都是相同的,每个州都有两票,但众议院票数则是依据各州人口来分配的,也就是说人口大州在众议院往往更有话语权。
“司法权”在美国被称为“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美国决策流程的一道安全阀,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宣布政令违宪,或者法律违宪,从而形成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制衡。
明代分权诞生于封建专制土壤,其本质是皇权工具,其设计初衷是强化皇权统治,内阁与司礼监的制衡源于皇帝对效率与控制的平衡需求,其权力合法性始终依附于皇权。
美国三权分立则是源于启蒙思想与建国危机,是以宪法为基石,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相互制约,本质上是对公权力做出的制度性约束,其核心是“防止暴政”而非“维护集权”。
这两者虽在表面上存在相似的“制衡”表象,但前者是皇权调节效率和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产物,后者则是构造现代社会权力体系的体现。
当然,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制度,完美的制度始终都是动态的,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变化的,美国的“三权分立”同样是存在着它的局限性。
就如同我们当代所见到的,美国的“三权分立”架构在不断受到冲击:美国当代总统特朗普通过金钱政治的形式在国会上获得大选,又片凭着行政权在美国各大州入驻部队,把国家武装力量拉入政治党争之中,当然,想必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距离被党争旋涡卷入其中也不远了,或者说大法官已经倒向某一方也未可知。
但不论怎样,在明朝“分权”和美国“分权”对比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美国的“分权”是更加倾向于大多数人的,明王朝的“分权”则是为了更好的中央集权。
这两种“分权”制度下,明王朝显然是走在悬崖边上的,当皇帝“一人之差”,就足以埋葬整个帝国;但在美国“分权”之下,美国政权走向会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牵制,从而赋予了美国政权更多的政治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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